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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 2021-09-07 14:55:01
来源: 咸阳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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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6104005735026576/202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地震监测中心
公开日期 2021-09-07 有效性
主题词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与之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


主动公开制度

一、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

二、公开内容。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防震减灾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直接设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政务信息,由承办科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


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一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国家秘密;

(三)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我中心申请公开有关信息;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件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科室承办。有关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意见,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发;申请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

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中心相关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公开的,承办科室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终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终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偿范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九、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一、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应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

二、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本中心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科室工作职责:

1、各科室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中心网站版面的内容和工作分工,各科室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并适时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各科室必须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内容,应及时报送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信息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内容在2-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将审核过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保密审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各科室在对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的政务信息免于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并报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确实认为该政务信息是否公开无法准确把握或者较为敏感,可由经办科室提出,交由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三、建立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来源由各科提供,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秘书科负责上网公布。严格执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准上互联网”的规定。


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中心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开时限制度

中心各科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政务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考核评议制度

一、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政务信息公布是否及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四、评议考核的办法:各科室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月度工作计划,按月小结工作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际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处室,考核一般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举报调查制度

一、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三、本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靠群众的原则;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29-33210900。通过召开职工群众代表会议、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职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对检查中发起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政务信息的,对责任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二、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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